及時變更商標信息 是保持商標穩定性的有效方式
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。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商標被他人提出“撤三”申請后,如注冊人的名義發生變更,無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,實際使用證據可能不被采納。
注冊地址發生變化后沒有申請變更,注冊人將無法收到商標局的通知,失去復審、答辯等挽回商標的機會,導致商標無效。
個人或企業對商標轉讓、備案時,如商標注冊的信息和營業執照不一致,商標局會駁回申請。需要先申請變更,才能再進行商標轉讓、備案等手續。
注冊商標及未獲準注冊的商標 均可進行商標更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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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續展/
寬展需求
1.準備申請材料
2、報送知識產權局商標局
3、跟蹤商標局審查進度
4、轉交續展證明
商標有效期
延長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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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《商標注冊證》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。
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,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
變更申請提交后,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,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《受理通知書》。
當商標局下發《商標變更申請補正通知書》《商標變更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》等材料時,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郵寄。
集體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,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,如其他共有人需要,應申請補發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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